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包括体育、音乐因生理缺陷等原因经校长批准免修的课程,这类学生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在四门以下(含四门)者,经补考后,若小学语、数两门中一门不及格;或语、数两门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中学语、数、外三门中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外三门中有一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
高中学生选修课成绩未达到规定学分,或活动课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小学一、二年级取消留级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逐步取消留级制度。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留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三年)仍不能升级,而又未满十六周岁者,应继续随班就读,也可以转入初职班(校)学习。
高中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学习两年仍不能升级者,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可令其退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生病住院,可以办理休学手续,若因缺课过多,累计达到一定学时,需要提供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并由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休学,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留级。
需要注意的是,留级制度在不同地区和学校可能有不同的实施细则,上述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