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要负责人职责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体责任。
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根据规章佩戴、运用。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预防和削减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安全设备、装备(包括特种装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按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主动采纳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施行安全设备三同时。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