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包括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具体来说,这些物资可以是新的材料、包装物或低值易耗品等。在会计处理上,委托加工物资属于资产类科目,其成本应当包括以下几项:
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
这包括加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成本。
支付的加工费用:
包括受托方加工所需收取的费用。
应负担的运杂费:
包括将加工物资从委托方运送到受托方以及从受托方运回委托方的运输费用。
支付的税金:
包括加工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这些税金通常是加工成本的一部分,不可抵扣。
委托加工物资在发出时,应通过“委托加工物资”和“原材料”科目进行核算;在收到加工费时,通过“银行存款”和“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在收回加工物资时,通过“原材料”科目核算。
此外,委托加工物资在会计上被视为存货的一部分,具备存货的特性,包括有形的形态、可变现性以及可以用来进行生产经营的能力。
综上所述,委托加工物资包括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其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及支付的税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