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建筑面积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局部楼层计算
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坡屋顶计算
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
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其他特定情况
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计算公式
建筑面积 = 使用面积 + 套内墙体面积 + 公摊面积。
使用面积 = 实用面积(地砖面积) + 内墙体面积。
这些规则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和公共建筑等。在实际计算中,还需参照具体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