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是一种 基于信托原理的组织形式的基金。它通过签订基金契约来明确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种基金结构中,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契约的当事人之一,既是委托人也是受益人,将自己的资金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营运,并享有基金的收益权。基金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并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契约型基金的主要特点包括:
基于信托原理:
契约型基金依托于信托法原理,在设立、运作、管理、分配收益等方面都遵循着严格的契约规定。
三方当事人:
契约型基金涉及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三方,他们通过签订基金契约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专业管理: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操作,而托管人则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并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法律文件:
契约型基金的设立法律性文件是信托契约,而没有基金章程。
投资者权利:
基金投资者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基金合同的条款上,这些条款通常由基金法律所规范。
契约型基金在世界各国都有广泛的应用,尤其在英国、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等地较为普遍。在中国,根据2003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所规定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是两种主要的基金形式,它们在设立的组织架构及法律关系上有所不同。契约型基金更侧重于通过契约来规范当事人之间的行为,而公司型基金则是以公司形式设立,投资者成为公司的股东,对基金的运作有更大的影响力。
综上所述,契约型基金是一种基于信托原理的代理投资行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来明确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并由独立的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这种基金形式具有结构清晰、运作透明、监管严格等特点,适合广大投资者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