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异地携带卷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个人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具体规定如下:
1. 旅客异地携带国产烟以十条(2000支)为限,外国烟以五条(1000支)为限。二者合计不得超过十条。
2. 个人乘坐交通工具(如火车、汽车、飞机等)时,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
3. 如果携带数量超过上述限量,需要持有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携带证明。
4. 特殊情况下,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携带业务用烟,数量每人次不得超过5万支(250条),并且必须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携带证。
请确保遵守当地法律和规定,合理携带卷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