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期限因税种和纳税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增值税和消费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并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
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
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
通常按月计税,也可以按季度或者按年计税,具体期限由国家财政主管机关根据财政拨款的安排制定。
营业税
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
新征用的土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他税种
纳税人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
建议
纳税人应密切关注主管税务机关发布的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以确保按时缴纳税款,避免违反税法并受到法律制裁。
对于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