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申请失业金的方法如下:
线上申请
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数智就业"小程序等渠道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线下申请
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含社会保障卡)向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线下申请。
申请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申请材料
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
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杭州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涉及1999年1月1日前的失业缴费记录,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
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
军龄未享受的,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或军龄视作失业保险年限审批表。
申请流程
1.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为职工办理停保手续。
2. 原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申报资料报送职工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3.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定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4.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核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开始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5. 失业人员应自核准的次月起由本人每月10、11日(节假日顺延)携带《就业创业证》、本人私章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确认失业状态(连续2个月不办理的,视同已重新就业)。
发放渠道
失业保险金须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发放,因此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需要提供社保卡金融账户,并确保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已激活。
建议选择线上或线下任一渠道进行申请,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以便顺利完成失业保险金的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