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个人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普通门诊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住院报销
住院报销比例因医院级别和参保人员身份(在职或退休)而异。具体如下:
一级医院:70岁以下参保职工起付标准为300元,70岁以上为150元;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为90%,退休职工为95%。
二级医院:70岁以下参保职工起付标准为500元,70岁以上为25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8%,退休职工为94%。
三级医院:70岁以下参保职工起付标准为850元,70岁以上为425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职工为92.5%。
特殊三级医院:包括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70岁以下参保职工起付标准为1200元,70岁以上为6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职工为92.5%。
大病保险
参保人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保范围内费用,按相应比例予以报销。未成年居民、大学生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20万元;成年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15万元。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800元;10种儿童血液病和实体肿瘤患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400元,具体报销比例见下表。
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
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的报销标准根据具体病种和规定进行报销,具体比例和限额由统筹基金支付。
建议:
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参保人员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家庭医生签约升级服务包,并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可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应及时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确保自己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