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自首应当前往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立即停止逃逸行为;
2. 前往最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 如实供述肇事经过;
4. 配合警方调查。
若情况特殊,可先电话自首再前往自首。
建议尽快前往案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首,因为案发地的交管部门对案件的情况最了解,能第一时间、全方位地掌握各种相关的证据和信息,这对案件的快速处理和准确处理都特别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