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动迁的补偿通常遵循以下标准:
土地补偿费
通常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和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6至10倍进行补偿。
对于家庭承包地种植的果园,补偿标准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包括果园中间种植的地表农作物及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由专家评估确定。
特大树种或特殊品种的树木可能会有更高的补偿标准。
预期收益折现补偿
通常根据有权单位专家评估确定,以补偿果园的预期收益。
基础设施补偿
按照被搬迁户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其他可能的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被征收果园的价值,由征收部门支付货币。
产权调换:政府可能用自己购买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权来补偿被征收人。
特殊情况的补偿
如果果园不符合国家林业局下发的《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经济林的认定标准,则补偿标准会有所不同。
对于砍移成片果树或景观树木,可能会有额外的补偿标准。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时间以及具体政策变动而有所不同。建议在面临果园动迁时,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最准确的补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