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罪,通常被称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客体要件:
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并可能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
客观要件:
表现为使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数额标准:
根据相关解释,数额较大通常指1000元至3000元,数额巨大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
加重情节:
包括敲诈勒索罪的惯犯、连续犯、知情不举进行敲诈勒索、乘人之危敲诈勒索、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数额巨大、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等。
需要注意的是,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抢劫罪等有相似之处,但它们在实施手段、威胁内容、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等方面存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