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纪律包括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服从法庭指挥和礼仪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
禁止鼓掌、喧哗、哄闹
在庭审过程中,不得鼓掌、喧哗、哄闹或随意走动。
禁止录音、录像、摄影和传播庭审情况
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也不得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
禁止发言和提问
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除非得到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许可。
禁止吸烟、进食和使用移动通信工具
在庭审过程中,不得吸烟、进食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
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法庭
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特定人员不得旁听
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旁听;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不得旁听;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不得旁听;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不得旁听;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不得旁听。
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法院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拘留,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纪律旨在确保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法庭的庄严和公正。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