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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保证

2024-12-27 16:27:33

在认定保证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是认定保证的几个关键要素:

保证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才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合同的成立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意思表示应当真实,且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证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即表示行为与效果意思相一致;

保证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体现了保证合同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尊重双方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关系

担保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无效,除非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

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期限

保证人应明确其对主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

即使没有单独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在主合同中写明保证条款并由保证人签名盖章的,也视为书面保证合同成立。

保证人的认定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并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是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保证认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