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人犯有数罪 :数罪并罚的前提是一人犯有多个独立的罪行。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则不能适用数罪并罚。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限之内
判决宣告以前:
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刑罚执行期间: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刑罚依照数罪并罚原则进行合并,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再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犯作出判决,把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新罪所判刑罚进行合并执行。
必须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范围与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不是对数罪所判刑罚的简单相加,而是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依照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一个罪一个罪地确定其罪名,量定刑罚,然后根据数罪并罚所应遵循的法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综上所述,数罪并罚的适用条件包括:一人犯有数罪、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限之内(包括判决宣告前、刑罚执行期间和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并且必须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范围与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