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被没收的地主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已经被没收,无法归还。具体来说:
法律规定:
解放初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被没收。
处理方式:
没收的房屋通常被充公,归国家所有,或者分配给其他贫苦农民。
子女权利:
如果解放前被充公的房子,其子女现在想要回,需要找到当时的地契、房契等产权证明,并且这个过程可能比较复杂和漫长。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如果房产存在查封、限制权利、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情形,也不得转让。
实际可行性:
如果房屋已经被合法处理,那么要回的可能性很低。如果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法律咨询或调解寻求解决方案,但原地主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房屋权属,并且需遵守法律程序。
其他情况:
对于解放前没有合法产权证明(如照)的住房和商店,要回的可能性也取决于当时的具体情况和现有的证据。如果有可靠的证明,如老人和邻居的证词,可能会有助于主张权利,但这仍然需要遵循法律程序。
综上所述,解放前被没收的房屋通常无法要回,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或法律上的漏洞。如果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咨询,建议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