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议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会议的举行:
包括会议举行前的预备事项,如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包括议案的提出方式、审议程序、表决方式等。
工作报告的审议、计划和预算的审查:
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计划和预算进行审查。
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任免和辞职:
包括选举国家机构领导人,罢免不称职人员,任免和辞职等程序。
询问和质询:
代表可以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工作提出询问和质询。
调查委员会:
在必要时可以设立调查委员会,对特定问题进行调查。
议事基本原则:
包括民主集中制原则、公开原则、法定人数原则等。
表决方式:
决定问题时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
会议程序通则:
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程序、人大常委会会议程序、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程序、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程序,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程序等。
这些制度规范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程序和规则,确保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