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随着观念的不断变化和个人自由度的提升,一些婚姻中的不忠行为也时有发生,其中婚内与他人同居并生子的情况尤为引人关注。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内与他人同居生子,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会构成重婚。重婚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必要的要件:
(一)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
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具体内容,婚内与他人同居并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并非一概而论。关键在于这种同居关系是否具备了事实婚姻,即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确实存在这种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就触犯了法律,构成了重婚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