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隐私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个人信息保护:
包括姓名、肖像、住宅、地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的保密和不被未经许可的刺探、公开或传播。
个人生活安宁权:
个人生活应受到保护,不受监视、监听、窥视等干扰,除非依法被国家机关监视居住。
住宅隐私权:
公民的住宅不得被非法侵入、窥视或骚扰。
通信隐私权:
公民的通信和其他私人文件,包括电子邮件、短信、电话记录等,应受到法律保护,不被非法监听和公开。
个人活动隐私:
公民在室内的活动以及其他私人活动应受到保护,不受干扰。
身体隐私:
包括身体特征、健康状况等,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被公开或侵犯。
个人收入隐私:
个人收入状况应保密,不应被非法公开或调查。
个人经历隐私:
包括个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婚姻状况等,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被公开或侵犯。
名誉隐私:
个人声誉和名誉应受到保护,不受诽谤和侵犯。
隐私隐瞒权:
个人有权隐瞒自己的隐私信息,不为他人所知。
隐私利用权:
个人有权积极利用自己的隐私信息,以满足自己的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
隐私支配权:
个人有权对自己的隐私信息进行支配,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
隐私维护权:
个人有权维护自己的隐私权,防止被他人侵犯。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范围,旨在保护个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维护个人的生活安宁和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