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过后进行鉴定的步骤如下:
治疗终结后申请鉴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应在治疗终结后向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准备相关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医疗记录、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等材料。
提交申请
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交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详细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伤残及治疗情况,并明确申请请求事项。
鉴定机构审核
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通知鉴定时间
鉴定机构在决定受理后,会通知申请人进行鉴定。
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
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后,会出具鉴定意见书,对伤者的伤残等级和相关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初次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另行指派或委托其他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鉴定过程应遵循《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
受害者应尽早进行鉴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应及时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