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保护农田是指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这些耕地是受到特殊保护的,不允许擅自改变用途或挪作他用,以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基本农田包括以下几类:
粮、棉、油和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
高产、稳产田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
经过治理、改造和正在实施改造计划的中低产田;
大中城市蔬菜生产基地;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农业生产基地。
国家对基本农田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并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确保其数量和质量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建议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其得到有效管理和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