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3 08:01:37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这些情形虽然不完全符合传统意义上的工伤定义(即“三工”原则: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但法律出于整体利益的考虑,将这些情形也纳入了工伤范围,给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