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一次记9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一次记12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一次记12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一次记6分。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一次记3分。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一次记1分。
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一次记6分。
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一次记3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一次记3分。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一次记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一次记12分。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一次记12分。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一次记12分。
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一次记12分。
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一次记12分。
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一次记12分。
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一次记12分。
不按规定停车或者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一次记6分。
逆向行驶的:
一次记3分。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一次记6分。
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一次记2分。
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一次记2分。
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一次记6分。
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一次记6分。
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一次记6分。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一次记6分。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一次记6分。
31. 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一次记6分。
32.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6分。
33.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
34. 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