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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认定属于什么

2025-01-11 04:54:35

假药认定属于 刑事案件。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该罪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假药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成分不符:

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

非药品冒充药品: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销售:

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变质、污染:

变质的或被污染的药品。

使用禁用原料:

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假药的认定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涉及到医学、药品管理等多个方面。在实践中,判断药品是否构成假药需要依据药品的成分、性质、效用以及使用可能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可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因此,生产、销售假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社会和公众健康构成极大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