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是对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的征收旨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促进公平竞争,并为政府提供财力支持,以助力修复因资源开采而受损的生态环境。
资源税具有以下特点:
征税范围较窄:
主要包括矿产品、盐等自然资源。
地理属性:
不同地区的税率不同,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税率幅度。
计征方式:
采用“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方式,包括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方式。
调节作用:
通过征收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体现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
资源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应税资源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
资源税的具体税率和征收办法由国家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例如,2020年9月1日施行的资源税法对不同资源设定了不同的税率,如原油、天然气按销售额的5%-10%征收,煤炭焦煤每吨8-20元,其他煤炭具体税额由省一级人大常委会确定。
综上所述,资源税是一种重要的税收,用于调节自然资源的收益分配,促进资源合理开采和利用,并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