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出让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转让方提供的材料
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函原件及复印件。
原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上交税务局土地增值税证明复印件。
提供土地评估报告。
规划办审定的航测地形图的红线图原件。
受让方提供的材料
项目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交财政局契税证明复印件。
转让双方共同提供的材料
土地转让申请书原件。
经公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4份)。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表。
权属证明,如原土地使用证正本。
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规划文件,如《规划用地许可证》等。
交易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说明,如房地产权证等。
交易土地的宗地图、地籍图以及磁盘。
特殊情况下需要的文件,如《他项权利证明书》、借款合同、裁定书、改制文件、收地协议等。
申购登记表、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同意交易的文件、公司章程、竞买保证金等材料。
出让用地的特定材料
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提供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凭证、耕地占用税或减免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