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影响年假的享受。以下是工伤职工年假计算的相关要点:
年休假天数 :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工伤停工留薪期间: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未休年休假补偿
如果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安排的天数少于应休天数,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补偿。
补偿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折算方法
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补偿。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特殊情况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发布的法规,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劳动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