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通常包括以下范畴的行为:
直接身体惩罚
殴打
罚站
下蹲
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
刮脸
打嘴巴等
间接身体惩罚
劳动惩罚
抄过量作业
脸上写字
讽刺挖苦
谩骂
烈日下暴晒等
造成心理痛苦的惩罚
通过控制身体造成心理痛苦,如强迫学生当众罚站
使用侮辱性语言或行为伤害学生自尊心
任何形式的身体伤害或精神虐待
其他相关行为
强迫学生做超出其能力范围的重复练习
在课堂上因学生不能回答问题而采取粗暴的惩罚措施,如扯掉学生的头发
语言羞辱
罚款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教育伦理,也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都明确规定了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因此,教育机构和教育工作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行为,以保护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