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和条件如下:
报销流程
产前检查:
女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到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并选择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
费用结算:
参保职工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职工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费用申领:
分娩或实施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到职工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报销条件
符合政策: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提供材料:
包括计划生育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医疗证、费用票据等。
报销材料
计划生育证明(准生证)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户口簿
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出具)
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和费用凭据
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意事项
生育医疗费用已联网结算的,建议通过渝快办(网址:[https://zwykb.cq.gov.cn/](https://zwykb.cq.gov.cn/))自助办理,无需盖章签字跑路。
市外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的费用,需要个人垫付后,在手术及治疗结束后90日内一次性申领。
如有生育并发症,须在确切诊断结论作出之日期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局备案。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和内容整理得出,具体流程和条件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当地社会保险局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