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需要以下证据:
银行的流水清单:
显示资金的流入和流出情况,是证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重要证据。
借贷合同:
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直接证据。
收款凭证:
证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具体金额和收款情况。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提供的证言,详细描述其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过程和损失情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供述和辩解。
交易电话记录、录音、录像等:
记录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交易过程,作为辅助证据。
物证:
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物品,如宣传册、合同文本等。
书证:
包括宣传资料、存款凭证、记账凭证等书面材料,证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存在和实施细节。
证人证言:
其他参与人或知情人的证言,证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相关事实。
鉴定意见:
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性质、金额等进行评估。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制作的笔录,记录侦查过程和结果。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包括相关录音、录像、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实际操作中,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