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税是针对 在香港经营业务所获得的利润征收的税种。它适用于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个人和企业,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利得税的计算依据是公司或个人在香港产生的利润,不包括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
利得税的课税范围广泛,涵盖了在香港经营所产生的各类应评税利润,但不包括售卖资产的资本所得。此外,利得税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
香港的利得税税率结构为两级税率制度。对于公司每年首个200万港币的利润,税率为8.25%;超过200万港币部分的利润,税率为16.5%。独资或合伙企业的税率通常为15%。
需要注意的是,利得税是针对利润的税种,与个人所得税(薪俸税)和物业税不同。薪俸税是针对在香港工作获得的收入征收的税种,而物业税则是对物业持有者根据其物业的应评税值和应收税率来计算的税务。
建议在开设香港公司并进行税务申报时,详细了解相关税务法规,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并优化税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