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具体交税情况如下:
卖方需要交的税
个人所得税:
卖方需就“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财产转让所得是指卖房收入减去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如果卖方能够提供完整的房屋原值凭证,则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 = (计税价格 - 房屋原值 - 原契税 - 本次交易所缴纳税等合理费用) × 20%。
如果卖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则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 = 计税价格 × 征收率(1% - 3%)。
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自建自用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附加税:
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一般为12%(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买方需要交的税
契税:
契税应纳税额 = 计税价格 × 适用税率。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印花税: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缴税途径
线上途径:可以登录“浙里办”APP,搜索“不动产智治”,通过“我要办-二手房转移登记”“我要办-在线缴税”办理过户、缴税。
线下途径:可以前往新购房屋所在区(县、市)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具体信息更新以窗口为准。
缴税办证所需材料
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卖方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
房屋买卖合同。
建议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提前了解相关税费政策,确保合法合规进行交易,并及时完成税费缴纳,以免影响房屋权属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