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残疾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视力残疾
双眼矫正视力均小于0.3,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且经过治疗后视力无法恢复。
听力残疾
双耳听力损失在41分贝听力级(dB HL)以上,且经过一年以上治疗听力无改善。
言语残疾
年龄在3岁以上,言语障碍经过一年以上治疗无改善,或病程超过两年,语音清晰度在65%以下。
精神残疾
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的精神病患者。
智力残疾
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肢体残疾
肢体残缺、畸形、麻痹导致运动功能障碍,且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无法恢复。
多重残疾
如果申请人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类别符合残疾评定标准,可申请多重类别残疾人证。
其他要求
必须具有当地常住户口,并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
对于某些特定类别的残疾,如听力残疾和言语残疾,还有年龄上的特殊要求。
请注意,以上信息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具体办理流程和评定标准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联系当地的残疾人联合会或相关医疗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