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拥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存权:
幼儿享有生命权和健康权,包括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受保护权:
幼儿应受到保护,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
发展权:
幼儿有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包括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以及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
参与权:
幼儿有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并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
教育权:
幼儿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包括学习知识和发展个人潜能。
人格权:
幼儿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表达权:
幼儿有自由表达的权利,包括通过言语、艺术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想法。
尊严权:
幼儿在生活中享有尊严,不受压迫,受到公平对待。
安全保障权:
幼儿有权享有一个安全、无危险的环境,包括不受身体伤害和精神摧残。
娱乐权:
幼儿有权利享受游戏和创造,包括参与各种娱乐活动和表达自我。
这些权利是每位幼儿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共同努力来保护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