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估价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重置成本法:
根据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收益法:
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市场比较法:
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假设开发法:
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基准地价修正法:
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
在实际操作中,评估机构会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上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估。如果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应当优先采用市场法评估。如果被征收房屋或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则应采用收益法评估。对于在建工程,则应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还需综合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并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建议被拆迁人在面临动迁时,了解并核实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如有异议,可要求重新评估或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核及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