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矿山需要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和许可,以下是一些主要部门及其相关手续: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负责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矿业权的申请、审批、登记和管理。
指导监督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矿山环境保护。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核和管理。
组织矿产资源市场的监管和矿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部门
办理矿界批复、储量核查审批报告、初步开采利用方案批复等相关手续。
颁发《采矿许可证》。
相关手续还包括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安全许可证正副本等。
环境保护部门
办理相关的环境保护手续,如环保设施验收等。
根据已批准的相关手续,企业申请开工建设,安监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准备情况进行批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进行安全生产预评价。
根据已批准的安全专篇设计审查报告,企业申请开工建设,安监部门进行批复。
根据已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监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经营。
矿山开采需要多个部门的批准和许可,包括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同时需要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
水土保持部门
办理相关的水土保持手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营业执照。
税务部门
办理国税和地税相关手续。
煤矿安全监察局
对于煤矿开采,需要经过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审批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