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 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违法的。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许多野生动物私养私卖都属违法。例如,蜥蜴的种类很多,多数蜥蜴、变色龙属于国家二类保护动物或省重点保护动物,而巨蜥和鳄鱼都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这些保护动物都不允许捕杀和买卖。如果要人工饲养,必须向当地林业局申报,国家级保护动物必须向省厅申报,经过批准才可以养殖,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因此,建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从事非法贩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维护生物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