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执行过程包括以下步骤:
会见亲属
罪犯在执行死刑前有权提出会见亲属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执行当天,罪犯可以会见亲属,一般限制在10分钟以内。
验明正身
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需对罪犯进行验明正身,包括核对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等,确保执行对象无误。
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
公布执行
执行死刑的过程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得游街示众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执行死刑
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确认死亡
执行死刑完毕后,法医需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
确认死亡后,法警将尸体从行刑床上抬下,装到尸体袋中,并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尸体或骨灰。
报告与通知
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通知罪犯家属有关领取尸体或骨灰的事宜,过期不领取的,由相关部门处理。
监督与记录
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执行过程,确保执行合法有序。
执行死刑的详细情况需记录并报告给最高人民法院。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死刑执行的合法性、公正性和人道性,同时尊重罪犯及其家属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