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的担保是指 出纳担保人在出纳因为其职务的便利侵吞公司财产,不能对其全额进行追偿或不能追偿时,支付出纳所侵吞的财产给公司的人。这种担保并不是法律强制规定的,而是由公司自己决定是否要求出纳提供担保。
担保的种类包括:
人保:
即保证,以人的信用(信誉)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设立保证需要保证人和债权人订立书面的保证合同且无需移转标的物的占有。
物保:
即担保物权,以物的交换价值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
在实际操作中,出纳担保书通常会包含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相关身份信息、双方的关系、担保的具体事项(如不侵犯公司利益、不盗用公司财产、同意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等)。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上没有强制规定出纳必须提供担保,但一些公司为了保障自身利益,会在招聘出纳时要求提供担保。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要求出纳提供担保,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