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劳动者一方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社保部门受理时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认定决定时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总结: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年。
劳动者一方可在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的情况下,在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审核材料,并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在15日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