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辖的约定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步骤:
书面约定:
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管辖法院,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诉讼前达成的书面协议。
选择范围:
可以选择的法院范围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明确性:
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明确且唯一的,不能选择两个以上法院,否则协议无效。
合法性:
约定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例如,专属管辖案件如不动产纠纷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优先级:
当事人之间的有效协议管辖约定优先于法定管辖适用。
实际联系:
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纠纷存在实际联系。
谈判策略:
在谈判中可以利用优势约定对自己更有利的法院管辖,例如约定自己所在地的法院。
隐性条款:
在合同条款中可设置与履行地相关的隐性条款,以确定履行地。
协议管辖的无效情况:
如果合同未履行,且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问题:
关于级别管辖问题,应根据案件的诉讼标的金额依法确定。
以上要点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总结。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可能会有更新,请以最新的法律依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