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礼让行人的判断标准如下: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
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
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具体不礼让行人的行为
行经单向两条以上车道的斑马线时,如果同向行驶的车正在停车礼让行人,其他并行车辆驾驶员驾车通过,视作为礼让行人。
路口右转时,遇到直行的行人,车辆不等行人通过,算不礼让行人。
人行道和路口安全岛之间的斑马线,车辆右拐遇到行人正在通过时,不等行人通过,算不礼让行人。
机动车在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必须提前观察,对行人进行预判,如果机动车在斑马线前有鸣笛催促或者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前方,则认定为不礼让行人。
当行人已经跨入人行横道线正在通行时,驾驶人加速从行人行进方向通过的;减速缓慢从行人行进方向通过的;鸣喇叭后,在行人行进方向通过的,包括常速、加速、缓慢通过,也包括因为行人太多或者其他情形,最后被逼停在人行横道线上,无法继续通行的情形。
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占用人行横道线停车等候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以上标准,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人安全。不礼让行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可能对行人造成危险,因此应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