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案件,全称 未经过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通常是指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直接撤销或者移送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未检案件与不起诉案件不同,不起诉案件是指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或无犯罪事实而决定不予起诉的案件。
未检案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证据不足:
指案件中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
事实不清:
指案件的基本事实没有查清。
犯罪情节轻微:
指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较轻,不足以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
无犯罪事实:
指经过审查,发现不存在犯罪行为。
管辖权问题:
指案件因管辖权问题而不在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内。
其他原因:
如因法律、政策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案件未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程序。
未检工作由检察机关的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负责,主要包括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等职能。未检工作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同时对于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