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领证应当到 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具体来说,可以选择男女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进行申请,双方需亲自到场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如果在共同工作的城市且该城市已开通“跨省通办”试点,则可以选择在该城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无需提供《暂住登记凭证》或《XX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此外,如果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但其中一方在本地有经常居住地,则可以在该方经常居住地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同时需提交一方的《XX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总之,结婚领证必须到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并且需要满足法定结婚条件。建议提前了解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完成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