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被保险机动车无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被称为无责赔偿。具体的赔偿范围和限额如下: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元。
当事故中一方全责,另一方无责时,无责方保险公司需要在无责任赔偿限额内对全责方的损失进行赔偿。例如,如果全责方车辆驾驶员吴先生的损失包括医疗费1800元和死亡伤残费18000元,那么无责方保险公司需要依据交强险条款规定,在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付198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无责任方已经就某些损失得到了赔偿,那么这些损失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将不再重复赔偿。此外,如果无责任方负有事故责任,即使责任很小,其保险公司也需要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结来说,交强险无责任赔偿是保险公司在无责任情况下,按照法定的赔偿限额对受害方的损失进行赔偿,以保障受害方的基本权益,并将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