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0 03:05:00
长春市的取暖费通常在每年的 冬季交纳,具体交费时间会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但一般会提前通知居民。一般来说,取暖费的交纳时间会在每年的10月至11月之间。
根据《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和《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热用户应当在每年的10月20日前交齐采暖期热费。如果逾期未缴纳,可能会导致供暖服务中断或产生滞纳金等后果。因此,建议居民按时缴纳取暖费以确保正常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