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申请应当向 人民法院递交。具体递交方式如下:
直接递交:
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前往人民法院的执行庭或立案窗口,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邮寄或网上立案:
如果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暂停开放,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邮寄或网上立案的方式申请执行立案。
联系原执行法官:
在提交恢复执行申请前,建议先联系原执行法官,部分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执行人先向原执行法官提交材料,法官审核同意后再交立案庭立案。
所需材料
申请恢复执行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恢复执行申请书。
原执行依据(如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等)。
原中止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副本或执行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联系方式。
当事人信息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在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能力或有新的可执行财产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注意事项
在申请恢复执行时,建议先了解当地法院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如果法院要求先向原执行法官提交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操作,以便顺利推进恢复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