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全称为离职休养,是指 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离休是我国干部退休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
离休的对象包括:
1. 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
2.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
3. 新中国成立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统称离休干部。
离休的条件包括:
1. 达到离休年龄,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2.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离休待遇方面,离休干部在离职休养期间,享受离职休养待遇,包括生活补贴、医疗费用、住房待遇等,同时保留原职务级别和相应待遇。
离休制度体现了中国对已退出工作岗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的一种较优越的社会保障措施,也是涉及干部政策的一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