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8 04:25:36
2017年青岛的产假规定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综合以上两点,2017年青岛的产假为 158天,具体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山东省额外增加的60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