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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超生二胎怎么处理

2025-01-06 11:17:28

在东莞超生二胎的处理方式如下:

征收社会抚养费

城镇居民: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若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则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对于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若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则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对于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处理

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

生育第二胎子女:按上述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标准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按上述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标准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处理

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上述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标准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行政处罚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建议:

超生二胎的家庭应尽快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责任。

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的子女,应尽快补办结婚登记,以合法化子女的身份。